海林法院启动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度
为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为人民法院居中裁判、量刑适当提供重要的事实依据,4月26日,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在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聘任仪式,丁耀军副院长向来自于教育、团市委、社区等不同领域的6名同志颁发了海林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证书。此次会议标志着海林法院启动社会调查员制度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促进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正式开始。
海林法院制定的社会调查员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今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由专门的社会调查人员于开庭审理前,就未成年被告人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精神状态、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制作书面调查报告,于庭审时向法官出示。法官将此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教育、挽救的目的。同时,法官通过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还能够及时研究帮教对策,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有利于青少年犯重新融入社会。
海林法院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实施,将使海林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更为科学,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更为合理,将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