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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孩子抚养权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1-06-21 09:37:14


近日,海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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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杨某于2020年9月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婚生女杨某某由李某抚养,杨某按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2021年3月,杨某探视杨某某时,在李某的准许下将杨某某抱回家住两天。3月15日李某去接杨某某时,杨某拒绝李某接孩子并阻止李某见孩子。为此,李某将杨某起诉至海林法院,请求将婚生女儿杨某某交给李某抚养,并由杨某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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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付洁在阅卷后,立即与原告李某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李某长时间未见到女儿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加上双方矛盾较深,如果直接让原被告见面,可能会使双方关系更加僵化、矛盾更为尖锐。因此,付洁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一次面对面交谈,迅速找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化解矛盾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付洁法官因为不忍心孩子小小年纪就看到父母对簿公堂,于是在征求双方同意后,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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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付洁法官的悉心沟通和耐心调解下,双方争议的问题被逐一协商解决,最终原被告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了共识。被告杨某同意女儿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并给付抚养费,并享有对杨某某的探视权,原告也如愿以偿在调解后将女儿接回了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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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海林法院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努力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彰显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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