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家住牡丹江市东安区的邢某来到海林法院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起诉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接待人员审查材料时发现,该案涉及的两份承包合同虽签订,但未实际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虽然该案所涉工程在海林辖区,属专属管辖的范围,但因未实际履行,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与邢某的多番释明后,接待人员表示,可以先与管辖法院联系后,再把材料邮寄到管辖法院,邢某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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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天的沟通,以及与技术部门的协调(目前跨域系统正在全国范围内维护)。6月9日,海林法院立案庭干警与管辖法院取得了联系,成功将该案跨域立案到了管辖法院,并于当日邮寄了当事人的起诉材料。邢某表示,“没想到我一个家住牡丹江市的居民,还能够通过海林法院的跨域服务把我的案子立到千里之外的法院,真是太感谢了!”
跨域立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末推出的为了缩短当事人与法院立案“最后一公里”距离的重大举措。实施至今,全国四级法院均可操作跨域立案。跨域立案已成为海林法院立案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辖区群众提供了高效、快捷、便民的立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