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省首例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某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最终配合法院自动履行,拆除了近3000余平方米农用地上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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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案件经审理判处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拆除涉案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并开始对涉案土地进行复垦,三年内恢复土地生产力;如不按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并进行复垦,赔偿被损毁土地复垦费用15046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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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陈某服刑监狱提审陈某,陈某承诺服刑期满后自行拆除违规建筑。2019年8月3日我院恢复案件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开始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始终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同年9月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妻子仇某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处房产。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海林市法院协调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2020年1月17日在异地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手机定位,执行干警迅速出击于当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涛实施拘留。拘留中陈某联系亲属前往群力村自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期间因群力村村民阻拦,陈某未能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在陈某提供执行担保并承认错误后,法院依法对陈某提前解除拘留。此后,陈某未在其承诺期限内,主动将违法建筑物拆除,再次去向不明,躲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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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需要,海林市法院及时向市委汇报,向市政府通报。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发挥公益诉讼的主体职能作用,请批拆除费用,选择确定拆除施工队伍,组织公安、城管等单位充足的警力和人员协助法院强制执行。准备工作就绪后,海林市法院依法向陈某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到达执行现场通知书和拆除费用负担通知书。在强大的依法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陈某最终选择了配合法院自动履行,委托亲属组织施工队伍于近日将3000余平方米农用地上违建板房彻底拆除完毕,并将所占用毁坏的农用地复垦完成,保护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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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海林市法院邀请了市检察院、莲花湖旅游管理局、柴河镇政府等部门监督执行过程,让社会对公益诉讼案件有了更多的了解,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