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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失信限高彰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1-12-17 11:37:54




2019年张某、祝某与他人组成相互联保小组,向某银行海林市支行借款225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银行相关负责人多次催收,他人均已还款,张某、祝某仅偿还少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在对借款人多次催收未果情况下,2021年银行依法向海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张某、祝某偿还某银行海林市支行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6.4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祝某拒不履行,银行相关负责人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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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祝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祝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及微信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原来此前一直“失踪”的被执行人,在上海开网约车,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处处受限,无法正常载客运营。迫于法律威慑力,张某和祝某携带部分现金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申请屏蔽自己的失信名单,希望能够继续运营分期履行还款义务。最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某、祝某每年履行五万元直至彻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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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增加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限高、失信人员名单的强制威慑力,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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