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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夜航》:天降“飞砖”砸车 车主起诉物业

发布时间:2022-03-30 08:49:20


我们常说“天上掉馅饼”

戏剧里也唱“天上掉下个林妺妺”

可在现实生活中

天上掉下来的

除了雨雪冰雹

就是高空坠物抛物

常常会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

这不

海林市的张女士

就遇到了天降“飞砖”

不但把她和母亲吓得够呛

自己的爱车也被砸坏

谁该为这天降“飞砖”负责

我们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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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海林市的张女士和妈妈打算去商业街购物,便把自己的车停在了附近一处住宅楼的下面。母女二人下车后,没走多远,就听到身后一声响,原来是住宅楼墙体脱落的瓷砖和水泥块儿,恰巧砸在了张女士的车上,造成车辆前脸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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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砸后,张女士很气愤,于是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但因当时没有工作人员处理此事,为了不影响正常出行,张女士只好自己出钱将车修好。随后,张女士向海林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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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情简单,标的较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人民调解员先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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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释法,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现场调解过程中,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并未接到张女士打给他的电话,不是有意回避此事。在调解员的协调下,该负责人表示会主动承担责任,并向张女士表达了歉意。看到对方的诚意,张女士也在赔偿金上做出了让步,将索赔金额由850元降到6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现场将赔偿金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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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法院立案庭法官

·林  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对于建造时间较长、质量较差的房屋,平日里应当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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