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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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经海林市人民法院与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双方拟定了《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于5月12日由法检两长进行会签。仪式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姜新昆主持,法院、检察院党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会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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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兴利
海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猛
交换文件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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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兴利与海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猛交换文件并签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海林市野生动物保护法检联动机制的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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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海林法院、海林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法检两院发言人发布法检联合拟定并启动《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细则》相关内容。海林融媒体中心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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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海林市人民法院将联合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细则》,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规交易,全方位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综合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积极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