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和隐匿财产,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今年,海林市人民法院采取债务人名录制度向社会曝光赖账者。
所谓债务人名录制度,即对未在法院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未申报财产或者申报财产不实以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可将包括被执行人名称、住所、执行标的等内容载入《债务人名录》,并将以上人员信息上报到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只要被载入《债务人名录》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人和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负有责任的董事、经理、高级职员、股东等人员不仅在办理房屋、登记、其他房屋变更手续、新置车辆登记、其他车辆变更手续、乘坐飞机、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工商部门还将停止办理其变更经营场所、转让股权、设定动产抵押、注销企业登记等手续;此外,银行金融机构还将从严或禁止向其提供贷款及担保等金融服务。
债务人名录制度的实施,对促进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促使债务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行权威,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和谐海林”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