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征信对于现代人来说,都是无比珍贵的,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责。因为不懂拒绝或者碍于情面,而将自己的征信借给他人使用,往往会造成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不仅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还容易演变成“出力不讨好”的两难局面。瞧,本案的栾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赵某与栾某系继兄弟关系。2016年,因生活需要赵某从二手车车行购买了一台代步车,价格6万余元。由于手头紧,不能全款购买,就找到了栾某,要求借用栾某名字以贷款的方式购买该车辆。栾某碍于情面,就与赵某一同办理了购买二手车的贷款事宜。由于贷款的名字是栾某,车也登记在了栾某名下。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后,赵某在车行直接将车提走使用。此后每月,赵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将每月车贷还款额交付给栾某,栾某再偿还到车贷账户中。车贷偿还到最后几个月的时候,赵某未按约定及时向栾某履行还款义务而致栾某的信用逾期,影响了征信。权衡再三,栾某决定自己偿还车贷及逾期利息。之后,双方因车贷和车辆归属问题发生纠纷。2021年,赵某将车辆转卖给了第三人,后被栾某发现报警并将车开走。赵某一怒之下,将栾某诉至法院。
在庭前调解中,栾某自认车辆是赵某购买的,也是赵某从车行直接提走的,而自己之所以将车开走,是因为赵某尚欠其代还的几个月车贷万余元。而赵某则要求栾某返还车辆,并赔偿占用车辆18个月期间的经济损失5万余元。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主审人从情、理、法三方面向双方释明,希望此案由情理而生、由情理而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栾某同意将车过户给赵某,并表示不再追究赵某欠其代还贷款的请求,而赵某也不再主张车辆占用期间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车辆的过户费用。达成调解协议的第二天,双方到车辆管理部门完成了车辆的登记过户。至此案结事了,两兄弟握手言和。
“借名买车”系规避国家政策行为、亦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借名买车”产生的“车户分离”隐患多。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可能会产生车辆被登记车主抵押、出售,车钱两空的困境;对于登记车主而言,如果车辆有车贷,那可能出现本案中实际使用人不按约还贷,则其还应当承担对外偿还贷款等责任,车辆违章、出交通事故时,登记车主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海林法院提醒您,借名买车不可取,车户分离隐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