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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合伙承包不给钱 诉前调解化愁怨

发布时间:2022-11-21 15:43:50


本是合伙打拼的挚友,谁知共同承包工程完成施工后,一方拿走了全部工程款,另一方则恼羞成怒诉至法院。近日,海林法院诉前调解员“张大姐”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不仅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更为两个好朋友解开心结,重归于好。

2014年7月,本是好友的张某和沈某合伙共同承包海林市某段市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张某分多次在开发商处提取了全部工程款。施工完毕后,张某为沈某出具借条一张,沈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合伙工程款,张某屡次推托。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2022年10月末,沈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其应得的工程款。

征得双方同意,本院诉前调解受理此案。接收案件后,调解员分别致电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经过审查认定双方系合伙法律关系。在得知两方系多年好友的基础上,除了处理沈某诉求之外,调解员决定帮一帮两方当事人化解心结,重归于好。

调解当天,沈某与张某起初唇枪舌战,互不相让,场面一度僵持不下。调解员耐心帮助双方分析利弊,释法说理,沈某与张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情绪过激,冷静后认真对账核实欠款数额,加加减减,几番拉锯后就欠款数额达成了一致。张某表示自己现在经济条件困难,希望沈某能够看在朋友一场的份上宽限一些时日。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沈某同意张某两个月之内还钱,并希望张某能言而有信。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两个月内给付沈某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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