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法学实务 法官风采 法苑文化 便民措施 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 开庭公告 党建阵地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能力作风建设】年末双节将至 筑牢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2-12-15 15:20:20


年末阶段,海林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防疫相关政策,充分保证机关和审判安全。
近日。诉讼服务大厅安检值班过程中,在早上当事人来访高峰期间,一名女性持刀进入诉讼服务大厅,被值班干警检查发现并没收了管制刀具。值班干警立即将此情况上报队领导,大队长陈文才随后对持刀当事人女子进行了询问,了解到该女子来院办理离婚案件,因长期被家暴,产生了比较强烈的恐惧心理,情绪比较激动。陈队长对该女子进行了释法教育,告知了人民法院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品进入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耐心教育后,该女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危险性,深感自责,并表示下不为例。根据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该违禁品被法警大队收缴处理。

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集中地,部分当事人往往带着情绪进入法庭,容易发生矛盾冲突。

法院安检是一把“保护伞”,是为了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是为了保护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的安全。


进入法院,您需要知道的事情


一、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呢?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一条: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等。

二、什么人不得进入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4)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5)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6)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三、不能携带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四、不配合安检需要负什么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1)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

2)哄闹、冲击安全检查场所;

3)抢夺警用装备;

4)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5)随身携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和携带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

6)其他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情形。

最后,我们想对您说:法院严格的安全检查程序,需要每一位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您在进入法院也多一份耐心与一份体谅,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化解纠纷与矛盾,是我们的一直以来的追求。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