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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装修完成拖尾款 诉调高效解烦忧

发布时间:2022-12-15 15:23:29


敲敲打打两个月,房子装修好了,却没收到房主的装修尾款,多次索要无果后,海林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将房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主支付剩余装修款及相应利息。

2021年6月4日,海林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海林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王某装修某小区住宅,包工包料,工期为2021年6月4日到2021年8月5日,合同总金额44000元,分三次支付,且在该合同最后约定了具体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根据王某的要求,双方口头约定将地砖更换成木地板,造价增加2000元,该合同总造价变更为46000元。合同签订当日,王某通过微信转款6500元、现金支付3500元,次日又转账10000元。海林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合同约定的日期提前10天完成了装修,但王某始终未支付剩余26000元尾款。海林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催要未果。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本院诉前调解受理此案。调解当天,海林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人表示己方按时按约履行合同,但王某一直不交尾款,希望法院能支持他的诉求,尽快解决此事。而王某先是对建筑装饰公司表达了未及时支付尾款的歉意,表示自己是因为突然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而拒交尾款,随后又提出装修的柜门存在经常掉落的问题,希望建筑装修公司能够给予一定宽限期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调解员仔细听取双方意见,从中耐心说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某于年前分两次偿还装修尾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海林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则及时为王某提供售后服务。至此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满意地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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