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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情感咨询产生纠纷 调解解决双方困扰

发布时间:2023-03-31 10:20:42


近日,李某因情感挫折通过网络咨询想要诉说苦处,但在合同履行时却产生了纠纷,意欲索回全部服务费。海林法院诉前调解员张大姐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将一场风波高效化解。

2023年2月,牡丹江市某咨询公司通过微信,向家住河南的李某提供情感咨询服务,双方签订了一份价值1800元的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牡丹江市某咨询公司授课教师向李某发送了《女生气质提升课程》和《如何提高情商》的电子资料,并为李某授课一节。2月末,李某认为授课教师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解除服务合同,某咨询公司对此未进行处理。李某将某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咨询公司退还全部咨询服务费用。

考虑到李某远在外地且诉讼标的较小,案件由本院诉前调解室受理。调解员在受理案件后,立刻与牡丹江市某咨询公司取得了联系,向提供服务方仔细了解争议焦点。公司法人告知调解员,服务合同签订后,李某在周六周日夜间多次向授课教师发送消息,授课教师向李某说明了周六周日不是工作时间,夜间无法提供咨询,李某因此不满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公司方认为李某是在无理取闹,所以并未进行处理。随后调解员又与李某进行电话和微信联系,李某表示公司服务人员亲口表明24小时提供服务,授课教师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态度恶劣,公司置之不理多日,自己一定要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全部费用。

面对双方尖锐的矛盾,调解员没有放弃,反复与公司协调说理,最终公司表示愿意退费,但要扣除已提供的服务费用。调解员又与李某进行协商沟通,向其说明非工作日工作时间要求提供咨询服务并不是合同义务,协议书上约定服务模式为:乙方保障工作时间及时回复甲方关于情感的问题。在调解员的反复劝说下,李某认识到自身问题,就退还费用做出让步,双方达成一致:某咨询公司通过微信退还李某服务费1000元,双方合同解除。在收到1000元转账后,李某向调解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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