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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会计冒领国家补贴 挪用公款受到法律惩罚

  发布时间:2012-04-06 15:25:21


    近日,海林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

    从2010年洪某任海林市某村会计期间,先后以村民尹某、杨某、李某等20人的名义,虚报、冒领国家补贴款48696.78元,用于自家饭店资金周转和扩建。被镇经管中心发现后,洪某将全部款项退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某作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冒领的方式挪用国家补贴款后从事营利性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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