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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省一时之力 失火获三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2-04-06 15:35:17


    眼下时值春季,农民们纷纷开始春耕前的准备。海林市的农民刘某,在整理耕地的过程中,图省力气,将田地里的王米杆进行焚烧,结果引发山火,赔了64000元钱不说,还领了3年徒刑。

  当天,刘某在自家地里烧荒时,将西侧地边的垃圾堆引燃,刘某与他人进行扑救后,认为已将火扑灭便离开现场。2小时后,该垃圾堆因风大再次燃烧,并将绥满公路东侧山场上王某等3人栽种的人工林引燃,过火面积30.4公项。事后,刘某家属向王某等人赔偿64000元。

  刘某放火烧地,违背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树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失火罪。据此,海林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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