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张某15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2年11月,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海林市海烟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海林市某小区门前处,与沿海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小区门前右转弯,驶入小区的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因操作不当,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又与小区门前的石狮子发生碰撞,致使赵某受伤,车辆受损。海林市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与赵某应当承担起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受伤后前往医院诊疗,花费900元,轿车维修花费20200元。双方就赔偿数目一直未达成一致, 赵某将张某及张某父亲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由本院诉前调解受理。调解员首先与赵某沟通,认真倾听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具体诉求。随后又与张某亲属进行了电话联络,了解到张某现在与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父亲身有残疾且存在精神障碍,爷爷奶奶没有固定收入,靠打零工供养张某上学,家庭条件非常困难。在得知张某家庭困难之后,调解员与赵某进行数次通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讲明张某目前家庭情况,希望赵某能够给予张某及亲属一定理解,赵某表示只要张某及家属愿意积极履行,自己可以让步。调解员又反复与张某的奶奶进行沟通,释法说理,陈明利弊。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张某的爷爷奶奶与赵某达成一致,赔付赵某各项损失费合计5000元,现已完全履行。
法律从来都不是冰冷的审判武器。本案中,诉前调解员情与法兼顾,站在双方立场上换位思考,双管齐下,达成了情法的调解平衡。这既维护了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又展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使双方当事人从中都能够得到心理慰藉,高效快速定纷止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