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远成,男,196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法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林法院速裁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潘远成同志自2007件6月任海林法院速裁庭庭长以来,以“即诉即办,加快节奏,因案制宜,案结事了”为模式,扎实工作,一心为民,服务大局,维稳创安,得到了海林市委和辖区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好评。多次荣获牡丹江市级、海林市级的“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两次被海林市委嘉奖;2007年,被牡丹江市中院评为“金桂兰式好法官标兵”,记个人三等功。
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工作中,他以身作则,最大限度发挥速裁工作的简便、灵活、快捷的特点,起早贪晚,送达、开庭、调解、写文书等,常常是上班第一个到,下班最后一个走,大大加快了办案节奏,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对偏远对屯的案件,他积极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就地开庭,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严格自律,率先垂范。潘远成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中,他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做为庭长,他慎用手中权利,严格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不搞以权谋私,不拿法律做交易,不做有损于人民法官和法院形象的事。他从未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也没有一封投诉信,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全院,口碑好,威信高。
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在2008年和2009年,按照海林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根据院党组工作安排,潘远成同志承办了在海林影响大、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矛盾较为激化的海南乡养殖场李凤英案和林海劳务纠纷林凤春案两起重大案件。最后,在市委的领导下,在院党组的精心指导下,在院内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下,这两起案件处理的非常妥当,没有引发一系列上访案,案件当事人都较为满意。
2008年至2010年11月间,作为速裁庭庭长的潘远成同志共承办案件806件,年均结案270余件,年均调撤率为90%,年均息诉服判率达到97%,且无违法违纪案件、无错案、无更审改判、无超审限、无通报、无新闻媒体曝光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