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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 海林法院法警队法警日常巡视发现管制刀具

发布时间:2023-11-30 14:37:08


近日,海林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例行巡视中,发现诉讼服务大厅外垃圾桶内有一把管制刀具,经查为当事人丢弃。

11月8日上午,海林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正常安检接待来访当事人。10点05分,一对夫妻来法院立案离婚,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后看到需要安检,男子佯装接电话离开,同行女子登记后安检进入立案大厅。男子离开大厅后,在门外角落吸烟,期间该男子左顾右盼、举止小心谨慎,但是最终没有进入诉讼服务大厅。二人离开法院后,值班法警队例行巡视,在门外垃圾桶内发现管制刀具一把。经调录监控核对,确定该刀具为上述男子在10点08分丢至垃圾桶。同日下午,当值法警将此情况上报大队领导,大队领导了解详情后,认为虽然二人已离开法院,但二人尚为夫妻,且丈夫已具有一定的危险动机,本着对所有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大队领导通过女子登记信息查询到联系方式,善意提醒了当事女子,当事女子十分感激法院工作人员的善意提醒。

海林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认真履行职责,厚植司法为民情怀,传递司法温度,舒民心、排民忧、保民安。工作中严把安检关,做到“逢进必检”“逢物必查”,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及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之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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