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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拖欠借款不还?拿酒抵债!

发布时间:2024-01-29 11:17:08


2021年9月,山市镇赵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款。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王某起诉至海林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未按时履行,赵某遂向海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某银行账户中仅有2037.72元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没有轻易放弃,在与某多次释法说理后,某表示自己手中有一批白酒,或可折价抵给某,看是否能够以酒抵偿货款。执行法官随即将被执行人某的还款意愿向申请人某转达,几经周折后申请人某同意了“以酒抵债”的方式来偿还债务。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就酒的价格、数量、质量、交接时间、地点等进行沟通确认。后经双方当面清算,某将白酒折价当场交付给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以物抵债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折价交给申请执行人以抵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民事执行中的以物抵债可以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执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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