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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事故赔偿有争议 释法说理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25 10:29:28


3月14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向海林法院诉服中心副主任刘妍送上一面锦旗,上面写道“为企解忧 彰显出公平正义 不忘初心 做实为人民司法”.

2023年,王某驾驶车辆与李某车辆发生碰撞,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王某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向王某支付全部车辆维修费。车辆维修完毕后,三方因维修费之外的支出产生争议。2024年2月末,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向海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支付加油费、打车费、往返车票款共计1191.16元。案件经由本院诉前调解受理后,诉服中心副主任刘妍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仔细了解事情经过。原来,事故发生后李某并未在牡丹江修车,而是自行选择前往哈尔滨某汽车服务中心修车,因此产生额外费用。调解当日,刘主任耐心向王某释法说理,告知其额外产生的加油费、打车费及车票款并非合理开销。最终,王某表示理解,选择撤回起诉,李某和保险公司向刘主任表达真挚谢意。

下一步,海林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能动履职理念,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各项工作,以科学、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殷切期盼,不断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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