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农忙时节,为了不耽误农事,又能最大限度发挥“以案释法”效应,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障法治意识,近日,海林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驱车70多公里崎岖道路前往海林市二道河子镇三站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并实地走访了解详细情况。部分当地村民在现场旁听了庭审。
2021年4月,被告人张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即组织挖掘机、翻斗车等设备在海林市二道河子镇三站村水晶山非法采挖土毛石。张某将开采的碎毛石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按每立方米35元的价格销售给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3,964立方米,销售金额138,740.00元。经黑龙江省第二地质勘查院鉴定:截止2023年8月18日,海林市二道河子镇粮库院内土毛石(花岗岩、砂土混合物)堆积量为4,154立方米。
海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谋取利益,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即擅自开采矿产资源价值138,74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张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经牡丹江市西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估,对张某适用社区矫正暂未发现其他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张某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8 000元;扣押于公安机关138,7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现场向旁听群众宣讲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并向旁听人员发放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汇编、宣传册等宣传资料,解答发生在身边的生态环保问题,提醒周边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环保理念,充分认识到破坏环境资源的严重后果。通过“沉浸式示范庭审”,以身边的鲜活案例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保法治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珍爱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收获“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下一步,海林法院将继续坚持“红色党建引领绿色审判”工作理念,在做好环境资源审判执行的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持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