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拖欠借款不还?以物抵债!
发布时间:2024-06-28 15:44:25
2020年9月,某机械厂向张某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2年后还款。到期后某机械厂无力偿还,张某起诉至海林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机械厂一直未按时履行,张某于近日向海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某机械厂因经营不善,银行账户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没有轻易放弃,在与某机械厂经营者多次释法说理后,该厂经营者提出拿库存的一些元件抵偿货款。经过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就器械的价格、数量、质量、交接时间、地点等进行确认。交付当天,执行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逐项登记,当面清算,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当事人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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