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以人为本,审判有理有情 发布时间:2024-06-28 15:50:28
婚姻缘尽一拍两散
离婚协议涉合同纠纷
如何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海林法院法官是这样做的...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曾因“离婚纠纷”牵扯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到法院诉称,原、被告曾系夫妻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签署了一份关于抚养子女及家有车辆分配的相关合同。
立案后,审判人员通过提供的随卷证据,了解到原告的案件诉请是离婚协议中提到的车辆归属问题。主审法官结合自身多年的办案经验,耐心的为当事人讲解她所需要准备的材料,虽然不能在案件上指导当事人,但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为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案件的原告方听取了法官的意见,重新整理资料。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取证并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于案件举证期满前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正式庭审,对案件中涉及的各项问题作出质证、举证,化解争议纠纷。
此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法律的运用不仅仅是冰冷的规章制度,同时也有柔情的温暖,既彰显了公平公正又处处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海林法院将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坚持贯彻柔性司法宗旨,不断完善家事调解,通过“情与法”的结合,让法律的公正与柔情交相辉映,以“匠心”司法,守护一方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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