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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打击毒品犯罪 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发布时间:2024-06-28 16:06:07


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海林市人民法院于6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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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判工作情况看,近三年,海林法院一审审结涉毒品案件12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32人。一直以来,海林法院依托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普法进校园等形式,持续开展禁毒法治宣传,公开揭露毒品的危害,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促使青少年形成安全用药和遵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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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0.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李某某从海林市乘出租车至牡丹江市,在牡丹江市华隆市场附近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收取刘良现金3000元人民币。
2021年10月1日,被告人宋某某向李某某贩卖0.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宋某某将甲基苯丙胺(冰毒)放在牡丹江市某市场附近石头缝中,后被李某某取走,李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宋某某支付毒资2000元人民币。
2022年4月24日,被告人宋某某向李某某贩卖0.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宋某某将甲基苯丙胺(冰毒)放在牡丹江市某村小门处,后李某某乘车前往该处取走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返回海林市与吸毒人员吕某某共同吸食,李某某通过微信向宋某某支付毒资3000元人民币。
2022年4月24日,被告人全某向宋某某贩卖0.6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在牡丹江市阳明区某医院附近交付给宋某某,宋某某通过网上银行向全某支付毒资4010元,其中宋某某贩卖给李某某0.3克,剩余部分被宋某某、全某、白某某三人共同吸食。
2022年5月9日,被告人全某向宋某某贩卖0.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在牡丹江市某小区交付给宋某某,宋某某通过网上银行向全某支付毒资2510元人民币,后该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宋某某、全某、白某某三人吸食。
2022年4月24日,被告人郝某在牡丹江市阳明区某小区附近贩卖给全某0.6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全某通过现金方式向郝某支付毒资4000元人民币。
2022年5月9日,被告人郝某在牡丹江市阳明区安居小区附近贩卖给全某0.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全某通过现金方式向郝某支付毒资2500元人民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宋某某、全某、李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郝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被告人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被告人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下一步,海林法院将继续忠诚履职尽责,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不断提高禁毒治理效能,为营造无毒、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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