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原被告达成一致,被告当庭退还彩礼,最终双方诉求均得到妥善处理,案件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于2024年登记结婚,双方并未举行婚礼,也并未同居。后二人相处发现感情不合,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和好或离婚事宜,但双方意见始终未达成一致。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案件由立案庭付法官受理后,付法官本着家和万事兴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奈何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拒绝维系婚姻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就彩礼问题僵持不下,付法官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当地习俗等多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双方均表示认同。最终,在付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刘某同意返还彩礼九万元以及首饰若干并当庭给付。
彩礼只是组建新家庭过程中的一个小环节,背后却牵动着移风易俗树新风的大关窍,我们每一个人既是社会传统习俗的遵循者,也是社会精神文明新风尚的创建者。下一步,海林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倾力参与调解,实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