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砍树父协助 盗伐林木换刑罚
作者:刘利军 发布时间:2012-05-23 15:52:09
儿子盗伐林木,作为父亲的不但不加以劝阻,反而帮助儿子砍树并用四轮车将树木运走,结果父子二人被海林市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8月,孙某与其父亲孙某某,来到海林市德家林场,用油锯盗伐樟子松6株,共计4.7172立方米,并用四轮车将所盗树木运到某木器加工厂,在对树木进行加工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海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与其父亲未经林业主管机关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林木,树木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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