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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全面贯彻全市庭审观摩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2-05-23 16:05:45


    市中院自5月6日至5月17日组织的庭审观摩活动圆满结束,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海林法院深刻认识到本次活动对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法官队伍建设、提升案件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张敏院长在庭审观摩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一、召开两会,提高思想认识,领会会议精神。海林法院在全市法院庭审观摩结束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分别于5月18日和5月21日分别召开院党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传达学习省高院黑高法(2012)120号文件和市中院张敏院长在庭审观摩活动总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庭审观摩等活动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继续开展这一活动的信心和自觉性。

    二、通报情况,剖析庭审不足,规范庭审程序。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李辉院长通报了这次中院庭审观摩活动的总结情况,特别是张敏院长的每次讲评,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把握并运用到审判实践当中去。审委办和审监庭要结合海林法院参加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端正态度,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要虚心向其他法院学习,取长补短,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整个庭审程序,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

    三、制定措施,严格庭审标准,做好专项评查。要以这次庭审观摩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三评查”的文件精神和中院张敏院长的总结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包括庭审评查观摩在内的“三评查”活动。采用每周五从排期开庭表中随机抽取的方式,分期分批次地使每名法官都要接受庭审评查和观摩。每个业务庭都要设立一个观摩庭,由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各业务庭长参加庭审观摩,当场讲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还要开展好合议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

   四、建立机构,总结庭审经验,促进审判工作。海林法院为继续做好庭审观摩工作,成立了庭审评查观摩领导小组,由李辉院长担任组长,审监庭、审委办具体分工负责。按照省高院和中院制定的考核标准,制度海林法院庭审观摩考核办法,并将庭审规范和考核标准印发各业务庭,组织干警逐条学习消化理解。在庭审考核中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把案件庭审观摩作为全院“四个提升”的具体载体和抓手,以观摩讲评促培训,以观摩讲评促提高,以观摩讲评树公信,出色完成上半年工作任务,确保“十个突破”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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