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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315亩萝卜减产引纠纷 海林法院以鉴促调解纷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5-07-16 15:42:49


315亩萝卜遭遇严重减产,农民损失巨大,这起与化肥销售者之间的责任纠纷该如何解决?海林市人民法院以鉴定为突破口,积极调解,成功化解矛盾,既守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让我们一同走进这起充满司法温度的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是经营农药、化肥的个体商户,而原告李某则是常年种植瓜果蔬菜的农民。经朋友介绍与推荐,李某从王某的店里采购了大量氮、磷、钾肥用于萝卜种植。购买时,王某凭借多年销售经验,不仅向李某提供了氮、磷、钾肥的配比方案,还热心提供场地和封口机,帮助搅拌混合化肥、装袋封口。在萝卜种植期间,面对长势不佳的情况,王某也多次给出追肥、杀虫、杀菌等建议。然而,到了秋收时节,萝卜产量却不及预估的六分之一,减产情况极为严重。李某认为,此次减产是王某提供的化肥配比错误所致,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萝卜减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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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化肥比例是否适合萝卜生长、减产与化肥配比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失如何认定这几个方面。原告李某坚称,自己严格按照王某提供的化肥配比进行施肥、追肥以及除虫、除菌等操作,但萝卜产量却与预期相差甚远,因此认定减产损失是被告提供错误化肥配比导致;被告王某则反驳称,自己提供的配比并无问题,萝卜减产是因为原告地块营养不足、天气不佳引发地涝等原因。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对化肥配比由王某提供这一事实并无异议。那么,化肥配比究竟是否存在问题?减产与化肥配比之间到底有无因果关系?萝卜减产的“罪魁祸首”究竟是天气因素、土壤成分不适,还是化肥配比问题?这一系列疑问亟待解开。

以“鉴”促调  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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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承办法官林虹深知,一纸判决或许能分清责任,但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为了探寻真相,还双方一个公正,林虹法官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在收到原告的鉴定申请后,法官严格审核鉴定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随后,送至专业鉴定机构,力求鉴定结果科学、权威。

鉴定期间,林虹法官全程跟进,与鉴定机构的多位专家、双方当事人一同奔赴现场,对剩余混合化肥及种植地土壤进行取样。由于案件涉及因素众多,鉴定人员要求双方提供当时的天气情况、鉴定遵循标准、萝卜亩产量等数据。法官主动协调,协助双方收集材料,并认真制作现场勘察、调查笔录,拍照留存证据。待鉴定结果出炉,因案涉金额较大,被告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林虹法官立即联系鉴定相关人员出庭接受质询,针对提出的疑问,鉴定人员逐一耐心解答。图片

考虑到涉案金额巨大,且双方本就相互熟识,若矛盾激化,不仅不利于纠纷解决,还可能影响双方今后的生活与经营。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的真诚劝说下,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随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赔偿方案,力求公平合理。最终,王某同意赔偿李某萝卜减产损失共计46万余元,偿还方案灵活多样,涵盖部分现金、以物抵债、以租抵债等形式。同时,王某当庭结清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至此,这起持续多时的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坚守初心,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判决易,解纷难”,海林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矛盾纠纷化解放在裁判之前。在这起萝卜减产赔偿纠纷案件中,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不惧困难、迎难而上,通过合理运用司法鉴定职能,以专业、严谨的态度探寻案件真相;以耐心、温情的调解,促成双方和解。法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更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深化了矛盾调解机制,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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