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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房屋买卖毁约还拒退定金?看法官如何破解僵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10:26:05


邻里和睦、商事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然而在日常交往中,难免会因各类纠纷产生矛盾。近日,海林市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以司法温情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






基本案情


纠纷始于2018年的一笔农村房屋交易。原告为解决住房需求,与被告就其名下农村平房达成买卖合意,按约定足额支付15000元购房定金,不料被告却并未履行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擅自将房屋转售他人。虽经派出所调解后双方签订调解书,被告承诺退回定金,但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遂向海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先以“远亲不如近邻”的情理切入,安抚双方情绪,强调“诉讼虽能定分止争,但耗时费力,邻里情谊也可能彻底破裂”,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理性沟通诉求。
“法官同志,我是真心想买这房子,定金一分没少给,他说卖给别人就卖别人,这不是毁约吗?我找他要定金他一直拖,现在我就想拿回我的定金。”
调解员向被告释法明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擅自转售房屋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退还定金是法定义务。”同时,调解员也对原告进行劝导:“被告虽有过错,但确有履行困难,若能同意分期退款,既能尽快拿回款项,也给邻里留有余地。”
在调解员“法理+情理”的双重引导下,双方的对立情绪彻底消解。被告主动向原告诚恳道歉,承认自身违约行为的不当之处;原告也体谅到被告的经济困难,同意协商分期退款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归还原告本金和利息。被告表示:“以后我一定守合同、讲诚信,再也不做这种糊涂事了,会按时还款的。”

法官说法

  



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权利义务复杂,交易双方应始终秉持“守合同、讲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约定。若交易中出现分歧,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既能降低维权成本,也能减少对立冲突。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但需注意提前固定交易合意、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尤其要注意,房屋买卖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价款、交付时间、产权过户、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留下纠纷隐患,从源头保障交易安全与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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