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1 09:46:02
为强化执行案款发放管理、规范发放流程、保障发放安全,并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就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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