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不开栓 法官解疑难
作者:张新旭 发布时间:2012-09-26 15:25:00
又将进入一年中的供暖之季,近日,海林法院柴河法庭成功审结一起供暖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冬季取暖之忧。
原告购买夏某的位于海林市柴河镇的房屋,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后来,原告与夏某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购房之前该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卖房人夏某负责。夏某多年来一直拖欠供热公司取暖费,供热公司早已停止对原告购买的此处房屋供热。原告在取得产权后,与供热公司协商供热事宜,但供热公司以夏某未交款为由,拒绝为其供热。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供热公司开栓供热。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人本着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化解纠纷的切入点,从情、法、理等多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逐渐缓和了三方的对立情绪。最后,三方当事人被主审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按受了主审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由夏某补交了多年的陈欠,原告依法申请供热公司开栓供热,三方的矛盾从而得以化解。在数九寒冬即将来临之时,原告住进温馨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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