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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租期已到不搬出?看看法院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6-06-01 10:51:48


  近日,海林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菜库及设备租赁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王某与李某因租赁菜库及设备从事生产经营产生争议,经法院先行调解工作人员及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最后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李某履行义务,王某自愿撤回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王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王某将菜库及设备租给李某使用,如王某自己需要使用时,李某需将菜库及设备交还王某。2025年底,王某通知李某要求收回租赁物,双方随后签订收回资产协议,李某亦表示同意腾退。然而协议签订后,李某迟迟未搬离。王某与其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排除妨害。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案件由海林法院调解工作室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先是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随后与法官助理一起赶赴现场,实地了解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及双方争议的缘由。调解团队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难处,梳理矛盾争议焦点,并从法律角度释明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分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情理兼容劝解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面对面沟通,李某主动在法院见证下将菜库及设备腾退完毕。王某确认李某履行到位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场因租赁腾退引发的纠纷,在调解团队的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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