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海林市人民法院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深入贯彻到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去,除主动听取人大意见和建议、向人代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外,还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2012年10月29日,由牡丹江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一行10人组成的督导检查组来到海林法院,对海林法院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的具体情况进行视察。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刘伟副院长及相关庭室陪同指导工作。
在座谈会上,海林法院李辉院长代表海林法院党组向督导检查组做了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的详细汇报,并围绕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亮点、相关法律适用以及多部门的联动共同推进国家赔偿法贯彻落实等问题与牡丹江人大的各位领导开展座谈。通过查阅卷宗和座谈,人大督导检查组对海林法院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指出在队伍建设、基础建设、文化建设和业务建设上呈现出很多闪光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态度认真,学习扎实。思想发动及时,各项学习、宣传、培训开展的扎实到位,组织落实合理有序,使广大干警深刻把握了国家赔偿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找准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贯彻落实国家赔偿工作做好了思想落实基础。二是分工明确,责任具体、机制完善。法院能够克服人员少、赔偿案件少的困难,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部署,挑选业务强、素质好的法官配齐配强审判力量,深入探索国家赔偿法贯彻落实好的经验做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做好国家赔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明显。法院为贯彻国家赔偿法开展的五项措施科学合理,既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办案质量,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今年上半年受理的1409件各类诉讼案件中看,采取诉前保全29件、诉讼保全6件,执行拘留33人,批捕2人,判决有罪人犯145人,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情况,无错案及因执行、查封、扣押、拘留导致的国家赔偿。这些数据足以看出海林法院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所取得的成效。
座谈会后,海林法院李辉院长又专门召开部门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人大督导检查组的座谈精神,要求全院各部门以贯彻《国家赔偿法》为契机,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形成处理国家赔偿问题的合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合法、有序维权,谋求国家赔偿社会效果最大化,发挥国家主动救济民权、实现当事人赔偿请求权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