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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带女友出走 刺伤女友家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10 16:30:22


    家住海林市痴情男子张海朋,因女友家人反对女友与其谈恋爱,不惜刺伤女友家人,欲带女友出走,结果女朋友吹了不说,还换来了三年徒刑。

    2012年张海朋与北宁村的宫晓娟谈起了恋爱,结果遭到了宫晓娟父母的强烈反对,后宫晓娟向其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多次请求恢复恋爱关系无果后,张海朋便产生了带宫晓娟离开北宁村的想法。4月23日22时,张海朋随身携带铁斧、尖刀等物品来到宫晓娟家,砸坏宫晓娟家的玻璃并进入宫晓娟的卧室,劝说宫晓娟跟他出走。宫晓娟的父亲宫明友听到声音后,前来阻挡时,与张海朋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张海朋用尖刀刺伤宫明友并逃跑。后张海朋报案自首,并赔偿宫明友经济损失35000元。

    海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海朋将他人刺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有自首行为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判处张海朋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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