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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不回家,好心人护送却被打伤

发布时间:2013-07-30 15:49:45


    家住牡丹江市的许某在某村村民家喝酒,喝醉后将好心劝其回家的陈某打成轻伤。虽然清醒后大呼后悔,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但仍逃脱不掉法律的制裁。

    2012年4月13日19时许,许某、陈某等三人在海林市某村村民家喝酒,直到将近22时才散局。在回家的路上,陈某等人发现许某已经喝醉了,便要送其回家,但是许某执意不肯回家,只是漫无目的的行走。因为许某的家与喝酒的地方不在一个村子里,且已近深夜,陈某等人担心邓军有危险,只好一路跟随并劝说他回家。未曾想许某突然发怒,抓住陈某的头发用脚踢其头部、胸部数下,致陈某左侧锁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第二天,清醒后的许某后悔莫及,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陈某各项损失。

    海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在酒后,未控制自己的言行,打伤劝自己回家的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的损害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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