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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奏响和谐执行曲

  发布时间:2010-05-13 13:29:10


  “有问题还是找法院好”、“法院才真正是咱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保护伞”,4月17日,当大海林林业局于文泽等人从黑龙江省海林海林市人民法院接过785000.00元的执行案款时,高举着“一案三年维权路全靠法律、两审两驳执法者高悬利剑”的锦旗,充满深情地道出了他们的肺腑之言。是的,一笔笔执行款,见证了法官执行的艰难;一张张人民币,浸透着法官辛勤的汗水;一个个满意的笑脸,凝聚着对法官执行工作的回报。几年来,海林法院执行局在服务大局上用心思,在执法为民上做文章,在“和谐执行”上下功夫,倡导公正、依法、高效、文明执行,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8月30日,刘某驾驶殡仪车行至海林市海林镇永安村路口时,在超车过程中撞到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尾部,致使殡仪车翻入右侧桥下,造成车内乘员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剧。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案经过海林法院审理后,在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于某、肇事车车主赵某共同给付关某等受害人各项赔偿款785000.00元,于某与赵某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驾驶员刘某、殡仪馆负责人陈某、大海林林业局对赵某应赔偿的部分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书下发后,于某与赵某之间、赵某与殡仪馆负责人陈某、大海林林业局之间互相推委,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赵某和大海林林业局还向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后,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于于某、赵某等人长时间的一拖再拖,赔偿款一直没有给付到受害者手中,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一名受伤的当事人已因病去世,他的家属和其他受害人情绪已经很不稳定,多次出现上访的苗头,如果这时不抓住好的时机立即执结,结果很难想象。对此,海林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孙文慧院长亲自深入到执行一线,时刻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局长翟彪、执行一庭庭长崔海峰专门召开执行工作会议,与办案人一起商讨执结此案的办法和对策。经过多次的研究磋商,大家一致认为,此案的被执行人人数多,关系复杂,应当在做好服务大局的基础上,慎用强制措施,采用以人为本、情法并重、强化沟通,增进信任,最终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这一和谐执行方法上。

    围绕“和谐执行”这一宗旨,办案人王德辉多次往返于海林市和大海林林业局之间,全面了解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加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信息的交流,为争取执行和解奠定基础。在第一次查封大海林林业局账户受阻的情况下,王德辉法官没有气馁,积极与大海林林业局领导进行沟通,讲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在充分赢得他们信任的同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力争在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下,推动本案的顺利和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王德辉法官的努力下,大海林林业局主动提供一个账户,让海林法院查封,并派林业局副局长王平来到海林法院与办案人一起商讨解决办法。之后,王德辉法官又多方打听,找到了一直在外地的另一被执行人赵某,根据赵某有逃避债务转让财产,被大海林林区法院撤销其与他人找房屋买卖这一事实,围绕着赵某可供执行的价值四、五十万的房产上做文章,促使赵某同意和解。在执行的过程中,办案人王德辉时刻保持与申请执行人的联系,及时将执行的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在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的同时,又增加他们的信任感。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和十一月二日,海林法院先后两次主持召开执行听证会,通过积极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赵某、于某、大海林林业局、陈某共同支付所有赔偿款785000.00元。这个案子的成功和解,关键就在于办案法官讲求执行艺术,在没有穷尽其他执行方法的时候,慎用查封扣押、拘留罚款等强制段,执行过程中多了一点“温柔”、少了一点“强硬”,从而赢得了被执行人的理解与信任,主动参与到案件的和解中去,使本案顺利执结。由此可见,运用“和谐执行”的方法,对于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化解双方对立矛盾,建立和谐有序社会显得尤为重要。海林法院的执行实际已经证明,执行工作只有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运用和谐执行方法,慎用强制手段,才能真正担负起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能,才能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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