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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邻里间的土地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11-19 08:55:31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判决生效后的法律文书得不到及时执行,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还有些当事人,把注意力由执行标的上的纠纷转移到自己所谓的“面子”上来,明知自己做的不对,也不做出让步,否则就等于在对方面前低了一等,在乡亲面前丢了面子,造成案件难以执行。2013年10月,海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邻里间的土地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既履行了执行义务,又让双方不失“面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海林市道南村村民王某,刘某系本村村民,两家只有一杖之隔,邻里居住多年,虽然走动的不算频繁,但也没有红过脸。2007年,农村实行土地复查对院落界限认定,相关单位向双方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结果土地宗图出现错误,王某在位于中间部位南侧杖子处少了20公分。刘某按图上标准夹杖子,王某认为他占了自己的地方,让刘某归还土地未果。后来,双方虽经相关单位多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导致二家天天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破坏了和睦的邻里关系。

    2010年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返还侵占自己的20公分土地。海林法院受理后,组成由人大、公安、司法、乡镇领导、法庭、土地部门等30余人的工作组,到现场重新测量认定界限。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最终海林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占用的20公分土地。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被告拒不履行归还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海林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执行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通过研讨大家认为: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申请人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成功,可能会进一步激化两家的矛盾,造成更大的冲突,不利于今后的邻里关系,达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能够采取和解的方式结案是最好的选择。为妥善处理此案,海林法院指派执行一庭的王德辉协助长汀法院进行执行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没有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王德辉还与当事人亲属、当地村领导交流谈心,寻求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多方协调配合执行工作的局面。在执行法官们“跑断腿、磨破嘴”式的执行措施下,被执行人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在一次组织双方谈话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的妻子无意间向被执行人的妻子开口叫了一句“三嫂”,一下子使案件的执行工作有了重大转机。当时被执行人的妻子一下子楞住了,半天没有说出话。

    事后被执行人的妻子跟办案法官讲:“三年多了,因这点土地纠纷,两家打得不可开交,别说好好讲一句话,即使见面了不是横立目,就是把头扭向一边。今天对方叫她三嫂,真是太意外了,能够看出对方是真心想和他们家和好,人么,有时就为了一口气,人家都讲到这个份上了,我再不让步,就是木头人,太不懂情理了。”

    听到这里,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被执行人同意返还20公分土地后,执行人员自带工具前往双方居住地,帮助双方当事人重新夹好杖子。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那一刻,他们发自内心地说:“真没想到法官会把工作做的这么细,我们再这样闹下去,全村老百姓都得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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