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法学实务 法官风采 法苑文化 便民措施 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 开庭公告 党建阵地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海林法院速裁庭快审快结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3-06 14:42:39


    春节后,海林法院速裁庭及早进入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快速灵活、高效便捷的特点,快立快审快结,现已审结23起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高达82%,为全年的审判工作开了个好头。

    2014年2月7日早上刚上班,速裁庭收到一件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原、被告系兄弟关系,原告诉称被告租赁其房屋,因房屋涉及动迁,要求被告立即腾出房屋并给付所欠房屋租赁款。承办人法官姚春华接到案件后,想到刚过春节,如果双方纠纷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肯定会影响双方家庭和睦。本着速裁庭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承办法官立即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告知其到法院。

    没想到被告一见到承办法官,就用手指着承办法官的鼻子怒气冲冲地大声喊到:“我劝你也不要趟这汤浑水,我就是不搬,他告我?他还欠我的钱呢”。承办法官见此情形,意识到双方一定积怨很深,马上稳定被告情绪,经过耐心劝导,被告终于道出心中的愤懑。原来原、被告二兄弟长期存在矛盾,在房屋租赁、赡养老人、欠款等多方面存纠纷,情况非常复杂。承办法官一看本案很难立即调解解决,一方面征求双方意见后,即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确定三日后开庭。另一方面考虑到原、被告关系特殊,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力求能够调解结案或者促成原、被告和解会有利于双方今后和睦相处,于是没有静等开庭,一边劝解原告作为兄长应该主动化解双方矛盾,一边向被告释明双方其他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和如果不履行本案义务可能会造成的法律后果。

    经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双方终于在庭前达成案外和解协议:被告十日内搬家;原告同意给付被告一部分搬家补偿费并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此时本案可以按撤诉结案,但承办人担心双方如果不能及时互相履行,既会引起再次诉讼甚至强制执行,而且双方肯定会产生更深的矛盾,于是约好双方到诉争房屋现场,促使双方按照案外和解协议及时履行完毕。本案最终兄弟握手言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