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法学实务 法官风采 法苑文化 便民措施 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 开庭公告 党建阵地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海林法院巧执行 和解结案俱欢颜

发布时间:2014-04-17 09:01:03


  2014年4月,海林法院利用和解执行的方式,成功地促使一起经两级法院多次审理的疑难案件顺利执结。

    2001年,徐天义在海林市海林镇兴建一栋两层房屋(因地势原因,此房从北面看地上部分为一层,从南面看地上部分为两层)。2003年9月,徐天义与李双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徐天义将房屋第二层作价150000元卖给了李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房屋所有权证照上载明的是一层。2008年8月,因拖欠赵举劳务费,徐天义被赵举起诉至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徐天义将自建房屋南面一层及门前院落作价抵偿给赵举,并实际交付赵举使用。2009年6月赵举发现李双未经自己同意,在自己的房屋中改造维修,遂找到李双要求其停止改造。李双认为房屋是自己的,赵举无权干涉。赵举起诉至海林法院,要求李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房屋原状。此案经过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等环节,最终判决李双对赵举的房屋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进行执行环节后,海林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局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经过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后,意见分岐大,对立情绪明显,执行难度高,成立了执行专案小组,并指派执行经验丰富的执行员负责此案。在执行开始阶段,被执行人李双有略抵触情绪,不仅态度生硬,而且摆一副无所谓的架势,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看到这种情况,海林法院执行局立即召开局务会讨论研究,调整执行工作思路,制定了从被执行人李双的丈夫李成林入手,间接做李双的思想工作的执行方案。最终决定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其释明两级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院即将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其将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通过银行系统、土地系统查询李双拥有的财产情况,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准备。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成林进行沟通,李成林表示理解并支持法院工作,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坐下来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2014年1月13日,李双、李成林与赵举达成和解协议,由李双以265000元的价格购买赵举的房屋,并在当日先期付款115000元;2014年4月份,李双又将剩余15万元购房款给付赵举。至此,一起历时4年多的房屋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文中人物皆化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