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法院重视执行和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17 09:02:23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执行和解工作,不断地权衡执行和解的利弊,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并通过发展和完善的办法,防范和化解执行和解可能存在的风险,不断推进执行和解工作健康发展。在执行和解工作中,海林法院主要采取三个举措:
一是现场和解。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执行人往往对被执行人的情况有所了解,但不具体,容易把案件没有得到执结的责任归咎于法院,对执行法官告知其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的事实不相信。于是海林法院让申请人亲自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参观见证执行,有利于双方当场和解。
二是当面和解。在执行中,把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就执行能力、执行措施、执行财产进行当庭质证,让被申请人亲自把困难讲给申请人听,使双方互谅互让,促使和解。
三是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有机结合促使和解。该院主要针对有一定执行能力但拒绝执行,其全部财产又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案件,通过说理让申请人在合理的范围内主动放弃少部分权利,被申请人尽所有能力执行,从而实现一种双赢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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