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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性犯罪案件的几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0-05-12 09:33:44


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然而部分人由于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变化,甚至扭曲变形,引发了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女性犯罪案件的比重,正在逐年增加。下面仅就海林市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的关于女性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简单分析。从 2006年至 2008年,我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理女性犯罪案件10 件,占收案的2%,女性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而且给家庭及子女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一、女性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是共同犯罪案件多。在10起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为5 件,占案件的50%;二是共同犯罪中,女性罪犯与其它罪犯多为亲属关系(夫妻关系及母子关系占的比重大),起次要作用;三是在这些犯罪中,与金钱利益关系密切,多数为诈骗、盗窃及贪污。

二、女性犯罪案件的原因

1、社会外界因素。随着妇女在社会地位中的逐步提高,妇女权益的保护得到日益完善。一些妇女已从过去的“屋里头的”进入到社会,参与到社会的各项活动中,从而在思想观念及生活观念上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有些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铤而走险。同时,由于社会的纷繁复杂,一些妇女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而误入歧途。在我们审理的   起诈骗案件中,四名女被告人均采取骗婚的手段行骗,其中一名女被告人还是未成年人。

2、家庭内部因素。(一)外在因素。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组织,各个家庭都有各自的生活方式及生活空间,在处理问题的方式及方法上也是各不相同。邻里之间、地邻之间、朋友之间难免产生矛盾,在矛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就会采取消极的手段,特别是一些妇女,一贯采取骂街的方法,从而惹来伤身之祸。(二)内在因素。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加之妇女在感情方面比较脆弱,在发现家庭成员犯罪后,多数都会产生包庇、窝藏,只要家人没事就好的心理,为家人筹款、通风报信,一念之间而触犯法律,构成了包庇罪、窝藏罪及共同收购赃物罪。我们审理的一起包庇案件中,一名女被告人为了爱护儿子,在儿子犯罪后不带其自首报案,却协助其外逃,给儿子筹钱、邮钱,在庭审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

3、自身心理因素。女性本身就是一个多疑、多虑的典范,心理反应极其繁杂。加之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女性要承受社会、家庭及子女等各方面的压力,如果受到强烈的刺激,心理防线就会完全崩溃而作出不理智的行为。我们审理的一起放火案件中,被告人在婚姻方面受到了挫折,在离婚后看到自己的子女又受她人的歧视,从而心理非常矛盾,便产生报复之心,没想到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为自己带来了官司。

三、预防女性犯罪的措施

1、扩大法律宣传,提高妇女法律意识。适时加强法律宣传力度,使妇女懂法、知法、守法,以现实中发生的安全进行警示教育,使她们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更新生活观念,提高自身保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劳动能力和技能,以自身的劳动换取劳动报酬,为自己提供可靠、充实的物质保障。

女性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她们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不仅承担着社会的压力,还承担着家庭的义务。要杜绝女性犯罪,就要从根本上保护妇女利益,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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