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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发布时间:2014-07-22 14:20:53


海林市人民法院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海林市法院工作职责

海林市人民法院在中共海林市委领导下依法独立审判权,对海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海林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法院指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理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受理由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交办的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六)依法审查、决定国家赔偿案件;

(七)指导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市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八)负责本院财务计划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一)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承办的工作。

 

 

 

内设机构和主要工作职责

(一) 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秘、综合、档案管理、史志及印信管理工作;编发法院通报、法院督办、抓好通讯报道工作;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督办上级领导、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相关的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计划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的计划、管理和分配;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接待工作和院机关后勤管理有关工作。

(二) 政工科

负责抓好全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法院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录用、任免、调配、劳动工资和年度目标考评、奖励有关工作;负责法院干部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法院后备干部管理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 刑事审判庭

审理全市第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负责刑事管、缓、免

案件的监督回访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刑事审判工作调研;

(四)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五)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纠纷等案件;审判信用证案件、破产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申请复议的案件。

(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审判有重大影响的一审行政案件和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一审行政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痒痒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办理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七)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并按规定收取诉讼费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和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扬威保全措施;负责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复查听证;审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督促程序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处理司法救助事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八)审判监督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再审的案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各类案件;审理领导、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对被中院改判的案件及发回重审后改判的案件进行评查;对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综合信息;负责公布司法文书的相关工作。

(九)执行局

1、执行一庭

负责本院一审生效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制裁决定的执行;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追偿债权、物品的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执行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领导交办、督办的执行案件。

2、执行二庭

负责对基层法庭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对专项执行工作进行总署、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对基层法庭执行案件的监督、协调、管理、请批、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法院部署的执行工作任务;负责办理本院委托、受托执行案件,上级法院、有关部门、领导指定交办、督办的执行案件,外地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负责执行工作中与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执行工作。

3、执行指挥中心

根据全市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指挥、组织全市法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负责对领导交办、督办重大特殊案件的协调落实;及时开通执行110兴趣报电话,受理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的举报并做出处理;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工作,协调领导机关和义务协助执行工作部门,支持配合执行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建立执行信息平台,实现执行信息资源共享,并实现与中级法院、公安、金融、工商、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对外查询、交换的渠道;负责掌握全市日常执行工作动向,就突出执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服务领导决策。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考核及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和执行死刑等法警业务工作。

(十一)研究室(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挂审判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编发法院简报、信息,负责对法律政策和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审判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司法公开相关事宜。

(十二)技术室

负责审阅本院委托案件资料、了解案情、处理资料不全等问题;组织协商选择受委托机构;出具 对外委托文书或鉴定委托协议,提出工作要求移送工作资料;组织现场勘验;初审司法技术文书;转发司法技术文书;督促鉴定人出庭,必要时参加庭审;死刑执行工作中,负责枪决等方式执行死刑的死亡确认;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药物配制、使用、操作程序的监督,死亡确认。对外委托、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

(十三)信访办

负责全院各类信(上)访案件的登记备案、信访档案工作,上访材料的搜集、信访排查,综合整理、情况反馈工作;负责日常接待、答复和院长接待日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工作;负责信访通报、信访考评、信访督办、交办及信访听证会、信访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访意见的上传下达、信访会议记录、信访报表、信访宣传调研工作;负责接访的组织协调,开展各项信访活动的组织、协调、材料综合、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对来信来访和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等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备案登记,依法办理。

(十四)速裁庭

贯彻简便、有序的民事诉讼原则,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主要负责审理下列一审民商事案件;具备主要证据的民间借贷、婚姻、赡养、抚养、扶养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要求处理的案件;具备主要证据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案件;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受理缺席审判条件的案件;事实清楚、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的其他适合速裁审判的案件。

(十五)少年审判庭

负责审判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做好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定期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建立未成年人档案;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育费、探视权、抚养权等权益纠纷案件;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制宣传、送法进学校、进社区;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及其它权益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撰写调研,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及时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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