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海林市人民法院从2014年8月15日开始完善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本次随案发放的廉政监督卡,由办案法官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一并发送。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在内容设置上更为全面,列举了案件审理、工作作风和法律文书等18种违纪违规行为,供案件当事人在行使监督权时参考。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之后,将填有本人意见的廉政监督卡直接寄交法院监察部门,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中提出的监督意见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适时反馈给提出意见的案件当事人。
此外,海林法院还将按照每年办案总数的一定比例,从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同时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进行回访,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