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系黑龙江省海林市的一名农民,人到终年,本以为用几乎所有积蓄买一栋大房子,既可以为儿子娶媳妇,又可以逸养天年了,可谁知还没住上一年的新房近日竟被法院查封,面临的将是一场房屋确权的“官司”和有可能替他人还债的结果。
2008年冬季,张老汉与李某签订购房协议,李某将其新盖房屋卖于张老汉,由张老汉负责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老汉付清房款后,拿到房照,并搬进了新房。张老汉本应该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经询问,需要交房屋交易税。张老汉想自己和李某是挚友,又实际占有了房屋,房照又在自己的手上,不办理房屋过户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这样可以省下一笔交易税。可是张老汉并不知道,原房主李某已经负债累累,其中一名债权人王某已经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额是15万元。根据债权人王某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在房产部门查出在李某名下有一栋房产,也就是张老汉所购买的房屋。经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屋。而实际上,李某为逃避债务,早有打算,将房屋买于张老汉后,已经于一年前携款举家外出打工,现已下落不明。
张老汉欲哭无泪,为省下房屋交易税,没有想到会惹上“官司”,甚至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房屋所有权不发生改变。本案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出卖给张老汉,张老汉虽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因其过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
法院提醒,在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买卖的财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一定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别为了暂时的省钱、省事,而有可能会损失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