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从事法院工作8年多的法官助理,靠着对法院事业的执著追求,以及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在平凡的立案庭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他就是海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王世强。
王世强同志于2006年7月份毕业于齐齐哈尔大学,在校期间,曾担任过系学生会生活部长,因表现突出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法律系党支部担任组织委员一职。2006年8月份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入了海林市人民法院。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他自从进入海林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实践司法为民宗旨,公正司法,兢兢业业;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放松,把自身的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坚持每天多看一点法律法规书籍、多参阅一些已结案件卷宗,多听一些审判长与审判员的案例讨论和他们的工作经验介绍,对不懂的问题多想、多问一些为什么,多做一些实践工作,时时检阅自己的缺点和进步,从而不断适应工作中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作为一个拥有40多万人口的海林市,各种纠纷纷繁复杂,社会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棘手事务在有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最终绝大多数都转向法院,涌入立案庭。海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每年要接待数以千计的当事人,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将直接影响法院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他始终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时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热心接待来诉群众,耐心为当事人解答咨询,每天为当事人义务解答咨询30多件; 有一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受害人到立案庭了解诉讼程序,他热心而专业的作出解释,并在该当事人表示经济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时,他建议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当即办理了相关的申请司法救助的手续,并指导当事人办理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有关手续,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二、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坚持司法为民,热心为涉诉人民群众服务,是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人生追求,立案庭法官助理王世强正因为能结合每一位来诉来访群众的实际情况,是否委托律师等具体情况履行释明义务,积极引导当事人诉讼,对案情简明诉争不大的各类案件最大限度的进行诉前调解,赢得当事人的好评,同时也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一份付出,一份收获,根据他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多次被院党组织表彰和奖励,自2010年至2014年连续五年被评为海林市优秀公务员,受嘉奖四次,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
他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手续,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收取诉讼费,从不多收、乱收,对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尤其是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交手续,保障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每年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手续1500多件;对于立案过程中的大量的谈话记录工作,他能够保证在记录过程中无错字、无遗漏,有效地为庭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准确无误的做好每月一期的审(执)限通报的统计工作,在大量的数据和繁重的工作面前,始终保持一种严谨负责的态度,保证统计报表工作没有任何差错,正确的反映法院审(执)人员每月审理、执行案件的真实具体情况;几年间由他负责的全院案件的收案登记、案件信息录入、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始终做到了耐心细致、及时准确、高效快捷。同时,每月他还要做好司法统计报表及报结案工作,对本庭每月审结的案件,他都能及时整理案卷材料,及时认真订卷归档,从不拖拉。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效率高,他在法官助理工作中,能够快速掌握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程序性事宜,协助法官高效的完成办案任务,多次因记录的条理性、高效性和校对文书的细心,受到法官和庭领导的肯定。积极配合法官高效的完成传票和裁判文书的送达工作,有效地确保了传票和裁判文书的及时送达,缩短了办案人员的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的工作效率;配合法官完成每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财产查封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情况的发生。2014年10月份申请人急匆匆的来到法院立案庭请求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经询问后得知,申请人林某与被申请人赵某共同购买了一处房屋,同时约定由申请人享有50%的产权,房屋登记在被申请人赵某一人名下,双方也协议约定任何处分行为均应征得双方同意,否则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近日申请人得知被申请人未经其同意正擅自处分双方共有房产,且该房产正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不尽快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他立即向庭领导和院领导汇报情况,为申请人迅速办理立案手续,并送达了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有效的阻止了被申请人赵某恶意处分房产的行为。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他始终坚持正直、善良、廉洁的做人标准,积极参加廉政警示教育和作风建设,自觉遵守《法官法》以及院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热情服务,与同事一道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使用规范和文明语言,不对诉讼参与人有不公正训诫、不恰当言词和歧视性语言,按规定着装和准时出庭,保持良好的仪表举止,同时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从不吃拿卡要,在辖区群众中赢得良好口碑,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踏踏实实,平凡的岗位上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任劳任怨,烦琐的事务中凸现默默奉献的无私品格。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开始,每一起案件做起,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无怨无悔,认真实践着自己本分做人、踏实干事的诺言。他平淡朴实,却有着远大的理想,坚强的意志,崇高的精神,人民满意与否是他工作的准则,公正司法是他无悔的追求,这就是王世强同志的真实写照。“三个代表”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它最终要在每个人的本职工作中来体现;“司法为民”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它最终要在平凡的司法事务中来落实。从王世强同志的身上,我们看到,平凡的岗位仍然能使青春散发出绚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