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盗窃 防不胜防
发布时间:2010-05-19 10:02:53
家住海林镇的华女士,家中先后二次被人盗窃,令人奇怪的是门窗一点破坏过的痕迹也没有,最终经公安机关查明,这两起盗窃案竟是由华女士的亲侄子张某所为。
2009年5月25日,华女士17岁的侄子张天天以借自行车骑为由偷配了华女士家的房门钥匙,并于5月28日和6月2日先后两次来到华女士家中行窃,共窃得总价值3000多元的电磁炉一台、电炒锅一台、彩电两台、DVD机一台、MP4一部,随后张天天以搬家处置物品为由,将上述物品以278元的超低价格卖给了流动商贩,并将赃款挥霍一空。
近日,海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张天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偷配钥匙的方法,入室盗窃亲属家的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改表现,且得到了其亲属的谅解,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以盗窃罚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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