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十三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张瑞同与被告李仓勇,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发布时间:2016-06-20 1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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