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李淑香 与被告石宝生,离婚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发布时间:2016-06-27 14:51:35
海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李淑香
与被告石宝生,离婚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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