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6月24日 星期二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法学实务 法官风采 法苑文化 便民措施 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 开庭公告 党建阵地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海林法院十三项措施为“服务科学发展年”活动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0-05-21 09:09:28


     为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好以“增加服务发展意识、完善服务发展措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为主题的“服务年”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调处矛盾纠纷、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海林市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实际,采取十三项措施,大力营造大发展、大稳定、大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海林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与行政机关、企业、社区、村屯对接活动,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加强指导、释法解疑、提供服务,做到服务有态度,支持有力度,帮助有深度,指导有广度,办事有速度,保障有强度。

     二、 延伸服务触角,组织精英审判团队,由院长亲自带领,积极服务于市委、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在讨论研究、采取方式、制定对策、形成决议时,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 在审理融资借贷案件时,把握原则性与灵活性,根据银行、企业、个人之间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既要坚决制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又要帮助企业、个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导致的资金困难、生产经营困难局面。

     四、依法严惩扰乱金融秩序、侵害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加大对发放高利贷者以及违法放高利贷者提供帮助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五、  妥善审理商事合同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减少因价格巨幅变动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而拒绝履行合同时,并不一概认定为违约,要通过运用司法裁量权公平合理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六、 积极审理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依法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立、审、执“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缩短结案周期。

     七、 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改制案件。对符合产业规划、有发展前景、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加大调解力度,说服债权人理解支持,通过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盘活企业,避免企业倒闭破产带来大量职工失业、银行债权落空、影响社会稳定等社会连锁反应。

     八、 针对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房地产案件,重点审查按揭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对个别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行为,除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外,还要依法予以制裁。

     九、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妥善处理好矛盾尖锐、政策性强、当事人较多的涉农纠纷案件;高度关注农民工大量返乡而引发的农村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问题。对凡是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茂的改革措施,都要积极提供司法支持。

     十、 依法审理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案件,保障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障市委、政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十一、 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慎用保全、强制措施。对仍处于正常经营状况的负债企业,采用动态柔性保全措施,尽可能不冻结其银行帐户,不查封、扣押其为开展生产而购入的生产原材料和半成品,以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对于被执行人有履行潜力但暂无履行能力的,采取“活查封”、“放水养鱼”等执行方式,不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强制措施。对支柱企业、重点纳税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优先考虑采取妥善灵活方式,或执行第三人,或促成和解,或以债权变股权,或相互兼并,或分批延缓执行,慎用执行强制措施。

     十二、设立涉金融危机案件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快执各类案件,尤其是加快农民工群体讨薪案件、涉重点工程及重大项目案件、企业生存受威胁但有对外债权案件、金融债权案件、投资者撤资出逃案件等的审理工作,及时平衡利益。积极与法律援助部门沟通,促成金融危机形势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对接,体现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精神。

     十三、  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与经济增长、事关全局有重大影响,涉案人数多、标的额高的涉金融危机案件,对于因融资渠道不畅而引发的非法集资、高利贷案件,及时向市委和上级法院报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