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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法院:到底算不算工伤,法律来评判!

发布时间:2018-03-07 16:31:40


    人们在日常工作中不免会发生一些意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些情形可以定为工伤,有些则不算。如果在当日合同到期且未续签合同的情形下,回家路上发生的意外到底算不算工伤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2010年初,周某来到机械厂工作,并与其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机械厂效益不景气,周某便产生辞职的想法。2015年12月31日下班前,人事部领导告知周某合同今日到期,问他是否愿意续签合同,周某当即递交辞职报告并回到工作岗位。下班回家途中,周某与一农用三轮车相撞发生意外。经交警调查,确认农用三轮车司机负全责,周某骨折住院治疗。周某认为自己的意外应算工伤,但是机械厂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周某不再是本厂职工为由,拒绝认定周某属于工伤,周某一气之下将机械厂告上法庭。

    很快,法院做出了判决:虽然周某与机械厂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并且周某当天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用人单位并没当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故双方劳动关系至少在当天并没有解除。鉴于此,周某辞职后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通过此案例,可以让我们深刻的体会到法律在工作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同时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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